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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前瞻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0 17:25:32浏览:



前言


2023年2月1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Part 1

《办法》制定背景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

2021年,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22年,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就农业农村部起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23年2月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提出“印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推进农村承包地改革;

2023年2月1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Part 2

《办法》制定亮点


《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具有以下亮点:


亮点一

强调社会和谐稳定

《办法》强调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明确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亮点二

落实“三权”分置制度

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聚焦于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办法》针对承包方案的拟订、通过及实施,承包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承包档案和信息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


亮点三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和监督

《办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调整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制定承包方案,并对实施进行监督、发现问题予以纠正;调整方案未经批准的,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亮点四

强化土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

《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强调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强调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亮点五

探索逐步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允许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明确承包方自愿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的,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原承包方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亮点六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制度

《办法》要求对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各个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的有关信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块测量、审核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信息入库、成果归档等。


亮点七

健全农村承包地信息平台和数据库

《办法》第四章专设一章承包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内容,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纳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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