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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丨家族信托业务尽职调查基本要素

发布日期:2024-07-12 10:57:56浏览: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当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委托人意愿以及信托财产运用的不同特点,严格按照公司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开展尽职调查。”之规定,信托公司接受委托前需要对委托人进行一定的调查,以确保信托服务的合法有效性。

家族信托是一种运用法律关系的安排,以实现隔离资产和财富传承为主要目的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业务中受托人主要承担事务管理的职责,家族信托业务的尽职调查一般涉及对家族信托委托人主体信息及拟交付信托的财产的调查。



一、家族信托委托人主体信息的审查


对家族信托委托人主体信息的审查,一般采用对委托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必要审核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委托人访谈等必要方式进行核查。其中,对于委托人尽职调查的必要信息有:

(一)委托人身份信息调查

1.通过调查委托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证件来查明委托人身份。

2.委托人职业、社会身份、学历学位等其他身份信息。首先由委托人亲自填写,信托公司再利用委托人身份识别系统、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搜索引擎、学历查询网站等第三方平台、系统查询核验。对于委托人的职业情况,可以留存客户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牌等,也可以通过搜索引擎进行辅助查询。委托人的学历学位可以通过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该网站可以进行学历、学籍的验证。

(二)涉税信息调查

目前常见的做法是让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配合提供有关声明及证明材料,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在营业信托中,如果委托人未能配合信托公司完成有关尽职调查,信托公司将根据其已有账户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信息,对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委托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的,对于其提交的相应声明及证明材料,建议信托公司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判断委托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三)委托人婚姻情况调查

委托人已婚的,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婚姻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件,及提供的配偶身份证明信息材料;委托人配偶死亡的,提供的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能够证明配偶死亡(含宣告死亡)的证明文件。委托人离婚的,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等能够证明婚姻法律关系终止的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一方为委托人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尽职调查避免“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特别是在少数情况下,设立该项信托完全是夫妻一方单方面的意愿,委托人甚至希望对配偶保密。在这类情况下,确定其委托资金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至关重要。对此情况,如配偶知情并配合出具同意函则问题可妥善解决,但若配偶不知情或不同意,则需谨慎调查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是否属于委托人个人财产。

(四)子女情况

委托人提供的子女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及其他可以证明委托人与子女关系的材料,以及委托人按照前文第(一)项提供的子女身份证明信息材料。

(五)信用状况

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及配偶(如有)的个人信用报告或其他能够证明委托人信用状况的文件。信托机构则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等网络途径查询委托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信息、限制消费信息、纳税失信信息及其他个人失信信息等。

如果委托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重要职务、拥有企业股权、为企业实际控制人,需要对委托人关联企业进行必要调查了解。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第三方平台等对控制企业进行调查。

(六)涉诉及被执行信息

首先,信托公司可要求委托人就委托人及配偶(如有)是否存在涉诉(作为原告或被告)及被执行情况提供的书面说明,以及涉诉或被执行情况(如有)的相关裁判文书、被执行材料等。

其次,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人民法院报了解调查对象的涉诉、被执行情况。

再次,因网调无法查询部分未公示涉诉信息和尚处于诉讼程序中的案件,信托公司可委托律师前往委托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高级人民法院或争议合同约定管辖法院等查询委托人查询涉诉、被执行信息。

最后,通过以上方式调取涉诉信息,信托公司可就目标公司涉诉案件基本情况进行风险审查及分析,包括案件主体信息、案件性质、案号、裁判时间、受理法院、涉诉金额、裁判结果等。通过以上方式调取执行信息,信托公司可充分了解委托人涉诉及被执行情况,包括申请执行主体、执行依据(已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时间、执行法院、已被执行情况、未被执行金额等。同时,也可明确掌握委托人的失信情况及限制高消费情况。

(七)民事行为能力调查

委托人年龄较高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信托公司可视情况要求委托人提供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司法鉴定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等。



二、信托财产尽职调查


信托公司对于信托财产进行尽职调查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财产权属、权利负担、转让限制、涉诉及行政处罚、其他法律风险等方面的如下证明文件,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查、网络查询、政府部门查询、访谈等必要方式对上述信息进行核查。

(一)常见的信托财产类型权属证明文件及审查重点

1.信托财产为金钱的,证明文件主要为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证明及存折等;

需重点审查资金来源合法性并进行反洗钱调查。

2.信托财产为不动产的,证明文件主要为委托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转让协议、房屋买卖价款付款凭证、完税凭证、所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等。

需重点审查(1)不动产的权属状况、房屋面积、坐落、所有权人、房产用途、使用权或所有权期限。(2)审查房屋是否设置抵押,如已设置抵押权的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主债务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等文件,并要求委托人说明主要债务的履行情况;(3)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无偿使用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情形,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协议等文件,确认该房屋是否通过合法方式租赁或无偿使用他人房屋,以及对该房屋实际享有权利的范围和期限;(4)审查房屋是否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等情形。

3.信托财产为动产(机器设备、车辆等)的,证明文件主要为委托人提供的权属证明或登记文件,购买合同和价款支付凭证等。

需重点审查(1)审查动产名称、取得方式、使用地点、设备原值、已使用年限、累计折旧、设备净值等。(2)审查是否存在共有、抵押,是否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等。

4.信托财产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的,委托人提供的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出资缴纳凭证、股东名册、工商档案中股权现状登记信息、股东会决议文件、验资报告、证券账户信息、股票资产证明及其他股东;

需重点审查(1)审查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2)审查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等情形;(3)审查章程是否限制股权流转、是否设置同股不同权、是否设置限制知情权等;(4)审查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5.信托财产为资产管理产品或私募基金的份额或受益权的,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人签署的资产管理产品或私募基金的认购/投资合同及认购/投资价款划款凭证等证明文件。

需重点审查(1)项目背景、项目交易结构及流程、基础资产权属及相关收益分配合约;(2)管理人、保证人、回购人等详细情况;(3)风险揭示与分析等方面;(4)审查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二)特殊法律风险

1.委托人配偶以信托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为由主张信托无效并分割信托财产;

2.委托人的继承人主张信托无效并分割继承信托财产;

3.委托人的债权人要求强制执行信托财产以偿还委托人的债务;

4.委托人涉及刑事犯罪导致信托财产被追索执行。




法律尽职调查本质上解决的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家族信托作为一项具有高度定制化、金融化、法律化的创新业务,更加需要对于委托人的身份背景、资金来源、信托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等进行深度调查与事项评估,以此达到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和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目的。信托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独立、勤勉尽责原则贯穿法律尽职调查流程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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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作者丨陈蕊伶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冯静雯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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