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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悦人力资源周报丨2024年9月第1周

发布日期:2024-09-04 10:52:40浏览:

广悦劳动人事专栏每周二推出“人力资源周报”,汇集和推送有价值的劳动人事法律规定、用工资讯、政策动态、典型案例等,同时,我们会对每条资讯进行点评,提醒企业用工应该关注的问题,我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锦囊”。


以下是2024年9月第1周(总第62期)的内容:




资讯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发布日期】2024-08-23

【原文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jy/202408/t20240829_524827.html

律师提醒


TIPS

01

2024年8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聚焦当前存在的虚假招聘、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就业歧视、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针对性提出一系列新举措,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强化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加大就业歧视监管和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招聘市场服务收费。


TIPS

02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通知提醒对外发布或使用涉密、敏感信息前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有效防范泄密、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事件发生。


TIPS

03

防止就业歧视方面,通知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




资讯类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发布日期】2024-08-27

【原文标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8/27/art_77277_11334766.html

律师提醒


TIPS

04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对江苏省2024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TIPS

05

调整对象和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TIPS

06

调整标准: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46元,二级139元,三级136元,四级134元。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且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上调伤残津贴。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1.86%,且调增后分别不低于4066元/月、3253元/月、2440元/月。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案例:职业性中暑,应当认定为工伤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4-08-29

【原文标题】高温中暑,能否认定工伤?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tSYVNYRpEXFZYW-NB-6Q

律师提醒


TIPS

07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一旦中暑,须经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只有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劳动者才可以依据职业病诊断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典型案例


朝阳法院发布案例:保安京外工作猝死,雇主责任险承保公司应予理赔

【信息来源】“朝阳法苑”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4-08-30

【原文标题】保安京外工作猝死,保安公司赔偿后保险理赔被拒 法院:应予理赔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LH5uzrb0-IT00NPANbo7Q

律师提醒


TIPS

08

法院认为,本案中《雇主责任险保险单》中仅在首页部分简单载有“被保险人营业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并未对营业范围的含义进行定义和解释说明。合同约定的免赔条款中,未载明保险事故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事由。保险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将“北京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事故不予赔偿”作为免责事由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告知说明。而且,就李某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从事保安工作会导致承保标的风险明显增加这一主张,保险公司亦未举证证明,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予理赔。




【END】



声明

本文仅为交流探讨之目的,不代表广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与本所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或引用时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本文作者

作者丨黄梦燕、陈超群

编辑丨何雪雯

审核丨欧阳进潼

审定丨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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