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该条引起热议,即股东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近期已有大量公司股东开始准备对公司做减少注册资本处理。也有客户对此忧心忡忡,担心丈夫与他人合伙的注册资本高达1000万的公司,因须实缴出资问题连累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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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下午,广悦律师事务所联合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联合举办讲座,由广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扬律师深入解析新《公司法》下欠款追讨僵局的解决之道。本次讲座吸引了超过50家企业负责人到场参加。